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桂林市平乐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商务动态 >  正文
平乐县经贸局加强对散装白酒及其他酒类的监管力度
2008-05-09 20:01  文章来源:平乐县经贸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白酒及其他酒类的监管力度,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酒安全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》和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今年一季度,平乐县经贸局采取如下几条措施,加强了酒类的监管力度。

  一、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许可证制度,对辖区内经营散装酒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和资格审查。对生产场地,进货渠道无安全保障或有过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行为的,不授予酒类经营许可证。

  二、加强散装白酒的购销台帐监管,以“酒类流通随附单”为切入点督促经营户,建立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。做到进货和流通有存档有记录可查。

  三、严格查处违法经营行为,对无证经营无国家酒类标签标识的经营户限期整改或暂时封存,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  四、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。

  五、加强对酒类从事人员的培训工作,提高食品安全意识。
载止今年1—3月,已检查酒类经营户120多户,处罚10多户,核发酒证321户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桂林市商务局召开宣传贯彻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》和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会议    2006-12-27 15:22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: 刘励勤 电话: 0771-5304648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李 伟 电话: 010-51651200-619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