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平乐县经贸局加强对散装白酒及其他酒类的监管力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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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5-09 20:01 文章来源:平乐县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白酒及其他酒类的监管力度,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酒安全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》和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今年一季度,平乐县经贸局采取如下几条措施,加强了酒类的监管力度。
一、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许可证制度,对辖区内经营散装酒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和资格审查。对生产场地,进货渠道无安全保障或有过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行为的,不授予酒类经营许可证。
二、加强散装白酒的购销台帐监管,以“酒类流通随附单”为切入点督促经营户,建立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。做到进货和流通有存档有记录可查。
三、严格查处违法经营行为,对无证经营无国家酒类标签标识的经营户限期整改或暂时封存,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四、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。
五、加强对酒类从事人员的培训工作,提高食品安全意识。
载止今年1—3月,已检查酒类经营户120多户,处罚10多户,核发酒证321户。 |